禁止明火作業英文:Forbid open fire operation
禁止明火作業標志屬于消防安全標志的一種,表示禁止一切明火作業。
施工現場遇到輸油管道、天然氣管道和凡是易燃液體或氣體都是禁止動用明火作業。明火作業是指有外露火焰或熾熱表面的操作。如焊接、切割、熱處理、烘烤、熬煉等等。操作中如果操作者技術不熟練,或操作失當,或違反動火規定等,都可能引起火災。要求明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定。
明火作業的火災隱患有哪些?
一、如違反規定儲存、使用、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,用火、用電、用氣,明火作業等。
二、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。如建筑物防火分隔、建筑結構防火、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,失去應有作用;建筑物的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堵塞,不能暢通無阻;消防設施、器材不完好、有效;建筑內部裝修、裝飾違反規定,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。
三、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。如缺少消防水源;消防車道堵塞;消火栓、水泵結合器、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運行等。